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批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926,12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99,997.18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彭辰、聂绪雯
联系电话 021-3867753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773.SH
注册资本 95,158.69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 A1-10 金泰集团办公
楼第三层 311 室
(拉萨总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
主要办公地址 路 A1-10 金泰集团办公楼第三层 311 室;(上海)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卫东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
静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刘颖
联系电话 021-635369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4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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