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浩
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浩,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4
年-2008 年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2008 年至今历任宇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项目公司总经理。现任宇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江苏光宇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会议出席
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出席。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行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年度内审议通过了选聘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以视频、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公司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均能将会议材料及有关附件提供给本人预先审阅,充分保证本人有时间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相关问题;能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 B 栋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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