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汉商集团
保荐代表人名称: 盛海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74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5 月 19 日作
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上市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汉商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公司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区国资办持有的汉商集团非流通股份在 36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如果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因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支付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该部分对价所需股份由区国资办代为垫付。被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区国资办偿还所垫付的股份,并取得区国资办的同意后,由汉商集团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如果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的,该部分对价所需股份由区国资办代为垫付。被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区国资办偿还所垫付的股份,并取得区国资办的同意后,由汉商集团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区国资办将在2006 年中期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汉商集团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不低于每 10 股转增 6 股。区国资办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以上预案投赞成票。
经核查,相关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三、上市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06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股。此次转增完成以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74,575,386 股。
2、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按每 10 股送 3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6,948,002股。本次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原限售流通股数量从 146,362 股变更为 190,271股。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68,084,400 股新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5,032,402 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股改形成)流通股上市情况
股改实施后,上市公司已安排七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详见上市公司分
别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2008 年 4 月 18 日、2009 年 5 月 20 日、2009 年 12 月
18 日、2011 年 1 月 25 日、2012 年 7 月 13 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07-010、2008-008、2009-007、2009-014、2011-001、2012-008、2014-017)。
自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七次安排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至今,部分股东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 历次变动情况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
股东名 时 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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