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傅才武
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傅才武,男,196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和旅游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199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湖北省文化厅
(省文物局)历任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中
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所长,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2008 年12月至2009年6月,担任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 7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文化和旅游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兼任文化部“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文化馆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央文资办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高校历史建筑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江文化促进会理论与政策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文史馆员;兼任湖北省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名誉会长,湖北省文化产业学会会长。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汉商集团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
同时接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职后,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履职后,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履职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行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议了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履职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举行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
席,没有缺席的情况。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