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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8:15:30 股吧网页版
南京熊猫:南京熊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25-89660900 传真/Fax: + 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2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聘请,指派景忠律师、杨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南
京市经天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南京熊猫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2:30在南京市经天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8,858,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151%,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7,676,685 股,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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