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
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证券市场稳定的突
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类型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
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6、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7、其他重大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变化波及公司;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3、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4、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诚实、及时;
(二)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三)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负面影响;
(四)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3、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4、负责保持与各相关单位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在组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代为履行职责。
(三)组员职责:
1、按照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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