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规定,勤勉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资委相关管理要求,审计委员会主导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选聘:2025 年 9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授权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开展比选、评议工作。
2、审议与提案:2025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75 万元。
4、与前任事务所沟通: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资金往来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执行了专项审计程序,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审慎性,其审计团队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计划、重点领域、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最终,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及时启动选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开展事务所的比选、评议等选聘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二)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核查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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