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履职,以法律专业视角严格把关公司合规运作,强化重大事项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钱育新,男,196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方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杭州市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完成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自查,严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全部规
定,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相关独立性自查结果已
提交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钱育新 8 8 6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应参加 8
次,亲自出席 8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无委托出席、缺
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全年出
席公司股东会 3 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提前完整审阅会议议案
材料,重点核查议案的法律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会议期间,
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议案提出合规优化建议,独立审慎行
使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形。本人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开展工作,本人全程参与议案审议,重点对相关事项的法律合规性、程序规范性进行专业把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与其他独立董事协同研讨公司重大事项,立足法律专业强化监督制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推动公司合规运营。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审慎发表专业法律意见;持续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与落地效果,重点关注董事会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独立董事职权贯穿决策、执行全流程,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议案,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财务合规、内控执行等重点问题,提出法律合规层面的意见建议。
2025 年 9-10 月,本人先后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变更相关议案,重点核查选聘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就变更事项开展充分沟通,确认选聘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出席股东会期间,主动与投资者开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