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48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
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油气资产。
公司 2024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未能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整资料等,年审会计师认为前述事项的影响目前已消除。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284.75 亿元,其中,井及相关
设施 2025 年度投资增加 31.76 亿元。公司 2025 年未对油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油田弃置义务期末余额 5.03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油气资产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约安排、实际运营油井数量、油气产量、可采储量等,公司实际运营油井数量与得州铁路委员会(RRC)官方渠道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油田弃置义务涉及油井情况,弃置义务的具体计提依据和过程;(3)公司前期合并报表层面调减油气资产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井及相关设施近三年投资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5)结合报告期内原油价格下跌、油气资产减值计提的具体过程等,说明本期未对油气资产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1)针对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提出未能取得油气资产相关支持性文件,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取得的
审计证据,是否已取得完整资料,认定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是否合理、审慎;(2)针对公司油田钻井开发等资本支出已采取的核查手段;(3)针对油气资产账面价值可回收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公司关于油气资产储量以及相关参数选取是否与行业标准一致。
公司回复:
一、油气资产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约安排、实际运营油井数量、油气产量、可采储量等,公司实际运营油井数量与得州铁路委员会(RRC)官方渠道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油气资产相关的租约安排
公司油气资产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得州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地表权与地下矿产权分离。在得州,地下矿产(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产权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特征。由于长期的土地私有制及代际传承,大面积的连片矿区往往被分割成无数个独立的小地块,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私人地主(即矿产所有人,下同)、家族信托或企业。油气开发商需要与地主签订租约取得地下矿产的开采权益。在这一经营模式下,地主作为出租方保留无费用分担的提成费权益(特许权使用费),获取签约奖金及产出分成;而油气开发商作为承租方则承担全部勘探开发成本与运营风险,实现了土地资源与资本技术的高效市场化结合。
美国油气租约通常采用“首期+二期”的双阶段结构,两阶段在存续条件和法律性质上具有本质区别。
1、首期(PrimaryTerm)为固定年限的初始租赁期间,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起止日期。首期届满时,若租赁土地上未实现油气生产或承租方未开展钻井等持续性作业活动,租约即告终止,出租方无需另行通知。公司美国子公司签署的油气租赁合同,首期一般为 1-6 年。
2、二期(SecondaryTerm)为首期届满后的延长期,其存续不以固定期限为依据,而是以租赁土地上是否持续存在符合商业价值产量的油气生产、或承租方是否持续开展修井作业,以及其他用于复产、增产的工程作业为条件。所谓“商业价值产量”,是指油气产出对应的可分配收入超过全部运营费用,且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一个审慎经营者会继续运营该井的生产状态。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二期即可无限期延续;反之,若连续一段时间(一般租约会规定具体时间)未能
实现具商业价值产量且租约未因其他条款维持效力,则该配产单元对应的租约部分自动终止。
公司作为油气开发商,通过向既有油气开发商收购现存租约,或与地主直接
签订新租约的方式获取开发所需租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租约
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面积/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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