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新潮能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方式
财通证券通过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
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084,394 股,发行价格为 10.19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099,999,974.86 元。扣除发行费用 55,795,244.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4,204,730.26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 4568 号)。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5月16日,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为加强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期末余额31,774.91美元转入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在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4324601011。
2018年1月8日(美国时间),为加强公司海外油田资产控制架构整体调整后境外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LL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潮能源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12050000001043736 500,000,000.00 6,345.55
岛分行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9060106100042050004995 500,000,000.00 2,733.64
限公司牟平区支行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 81601065301421001883 1,074,349,974.86 14,428.88
平支行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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