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羡,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休斯顿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 Canady and
Canady LLC 高级税务助理,BDO USA, LLP 高级税务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税务助理-税务经理,先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的税
务审计工作,现任 McDermott International, Inc.税务经理。2023 年 2 月 27 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如下情况: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 2024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5 次,亲自出席 5 次,无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亲自出席 1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吴羡 5 5 4 0 0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
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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