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以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推进;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由董事会
秘书具体分管。
公司证券合规与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为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
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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