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82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潮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潮能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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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 号)
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084,394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9 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9,999,974.86 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
的费用 55,795,244.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4,204,730.26 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 45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 1,553,953,785.42 元,其中 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860.60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6,500.00 万美元用于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451.41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12,250.00 万美元用于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53,379.04 美元(折合人民币
11,604,191.76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5,425,297.12 美元(折合人民币 249,229,493.66
元),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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