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友好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安如磐先生和 1
名非独立董事李宏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审进展情况、审计结果以及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等进行了沟通和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年审工作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沟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初步开展部分工作内容。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审计进展沟通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华所沟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五)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内审工作沟通会,就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沟通调研,听取了相关汇报。
(七)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 万元,其中财务审
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审计中心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工作。经审核,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度公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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