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9:50:42 股吧网页版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友好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安如磐先生和 1
名非独立董事李宏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审进展情况、审计结果以及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等进行了沟通和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年审工作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沟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初步开展部分工作内容。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审计进展沟通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华所沟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五)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内审工作沟通会,就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沟通调研,听取了相关汇报。

(七)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 万元,其中财务审
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审计中心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工作。经审核,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度公司严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