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5 月 28 日修订,并经 2025 年 6 月 1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32 号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 199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又经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由“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14 号和 97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2341539X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0 万股,于 1996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SWELLFU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 9 号,邮政编码:610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7,503,19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营体制,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发展以中国白酒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同时兼顾多种经营和综合发展,稳步提升公司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努力回报社会和股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公司的兼营范围: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
专用设备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7,503,198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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