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欣: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 CBC Capital 董事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累计出席公司董事会 12 次,股
东会 3 次,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出席情况。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本人经审慎考虑,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12 12 11 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对应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对重点关注事项深入问询,提出建议,保证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5 5 4 4 3 3
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 2025 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
人出席参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累计召开 3 次会议,听取其审计计划、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重点审查“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在与内审部门沟通时,本人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认真审阅其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对潜在风险点给予专业意见,并提出优化建议。同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内控审计计划,保障公司内控体系高效、合规运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新产品规划、电商渠道建设等事项,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会议等形式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注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为提升履职效果,公司专门安排董事办专职人员协助本人开展现场工作,同时建立详细的履职台账,以便对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与跟踪,确保各项履职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实地考察了解公司情况,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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