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任),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志文: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纽约大学税法硕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历任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原美国海斯 柯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美国贝克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律师、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Foerster)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京煜鼎增材制造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2025 年任职期内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对各项需表决
议案经审慎研判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1 1 1 0 0 1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0 0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学习公司董事履职文件的方式,了解公司内控及审计工作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相关诉求。在履行职责及参与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公司重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及时同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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