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
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三)领导公司内控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协调公司经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二)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九条 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与所属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工作;
(三)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机构沟通;
(四)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内部控制整改方案,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配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六)落实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内部控制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所属企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设立内部控制工作部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定期评价测试工作;
(二)依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
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控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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