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集团”)控股的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内控部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风险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提高应对能力。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首次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部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风险指标进行评估。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每月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并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并指派专人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测试,做出风险提示和预警。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指派专人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半年报、年报同时审议和披露。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晋控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持续无法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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