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工作的履行情况实施了监督。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其具备必要的执业资质与专业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据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制定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以确保其合理性,从而有效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初步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并督
促其于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防范工作中的不合规风险。同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审计委员会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对由其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审议意见。
(三)在获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表决,决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委员会审慎审议各项相关议案,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与监督职能,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财务运作的规范化,提升了董事会决策及公司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王宝英 王晓燕 王波文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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