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勤勉与忠实原则,认真出席各次会议,深入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决策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专业经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从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等层面保障公司利益,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水泉,男,法学学士,高级律师。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曾兼任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原则,严格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审议,依托专门会议机制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并就所有议案独立发表了赞成意见,相关议案均获通过。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 3 次,出席 3 次,审议 20 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 6 次,出席 6 次,审议 66 项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出席 1 次,审议 3 项议案。
4.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审议 2 项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出席 3 次,审议 5 项议案。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日常交流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及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按时披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
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及时掌握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动态,以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15 日,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期间与内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审阅并督促年审工作,保障审计工
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完成。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吸纳其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山西证监局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持续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上述议案均在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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