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7 月,以下简称“任
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小民,男,会计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2019 年 5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届满离任。2025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同时兼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原则,严格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审议,依托专门会议机制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并就所有议案独立发表了赞成意见,相关议案均获通过。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任期内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审议 18 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审议 35 项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审议 11 项议案,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1 次;其中年报专项会议 1 次,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出席 1 次,审议 3 项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出席 1 次,审议 1 项议案。
(二)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日常交流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及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按时披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
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及时掌握业务发展与经营
管理动态,以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7 日,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委员会职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与评估职能,全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持续加强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并督促年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完成。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吸纳其意见与建议。此外,参加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山西证监局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持续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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