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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9 17:42:00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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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94 号
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辅仁,A
股证券代码:600781;
朱成功,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朱文亮,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闫庆功,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陈卫东,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的监管问询,公司及相关董事至今仍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本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就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关于辅
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 2625 号),要求公司核实董事姜之华无
法保证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
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是否属实,公司是否已采取
相关措施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其他董事
2
对此发表意见。董事姜之华不保真的理由为 2021 年审计报告中无法
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且相关问题至今尚未整改,该事项涉及公司股
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
为由,已申请 2 次延期回复。直至 11 月 24 日晚间,公司才披露工
作函回复公告,但仅有董事姜之华完整回复了相关问题,公司及其
他 4 名董事均未按照工作函要求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综上,公司董事姜之华多次对定期报告不保真以及 2022 年度公
司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情况等重大信息,直接影响到投
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因审计意见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公
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相关监
管工作函,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后,公司及除姜之华外其他 4 名
董事仍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监管工作函回复不及时、不完整。
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朱成功、时任董事朱文亮、时任独立董事闫庆功和
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
积极配合监管,未按监管工作函要求及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3
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成功、时任
董事朱文亮、时任独立董事闫庆功和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予以监管
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
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
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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