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9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 辅仁 公告编号:2023-004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2 年 7月 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预计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为-14.8 亿元至-18.8 亿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 0115 民初 42716 号)(以
下简称“《判决书 1》”)、《民事判决书》([2022]沪 0115 民初 42724 号)
(以下简称“《判决书 2》”)。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29 日和 8月 8日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浦东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租赁”)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请求浦东法院判令公司)判公司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并并承担诉讼费,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5 民初 42716
号、(2022)沪 0115 民初 42724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的相关当事人、诉讼
起因及请求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和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ST 辅仁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2-069)。
二、本次重大诉讼判决情况
《判决书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第七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 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46,741,330.60 元、留购价款 100 元;
二、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
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的迟延金及违约金
5,061,607.33 元,以及自 2022 年 9 月 7 日起至款 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金
及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 46,741,330.6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
三、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律师费损失 140,000 元;
四、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应对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履行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将租赁物(详见附表租赁物清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有;
六、驳回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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