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37 号
────────────────────────
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文臣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退市辅仁,
A 股证券代码: 600781;
朱文臣,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学究,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姜之华,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代董
事会秘书;
朱文亮,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
朱文玉,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朱成功,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陈卫东,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闫庆功,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贠 海,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兼河南辅
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朝龙,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职工监事兼内
审部负责人。
一、 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3 号) 查明的事实,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朱文臣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 有关责
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一)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2019 年、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0 年, 开封制药( 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开药集团)、 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怀庆堂)、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仁堂)、 河南同源制药有
-3-
限公司、 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
公司共 6 家公司控制的公司通过伪造出入库单据、 发货单等方
式虚构销售、 采购交易以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
额。 通过上述虚假交易, 2019 年年度报告中, 公司虚增营业收
入 3,825,796,196.99 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73.98%,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2,213,433,733.49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1,357,051,947.32 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 公司追溯
调整前) 的 208.38%; 2020 年年度报告中,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1,626,809,412.00 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56.28%,
虚增营业成本 958,528,557.28 元, 虚增利润总额 325,987,933.83
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3.00%。
( 二)公司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 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担保事项, 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而言, 公司未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制的开药集团、 怀庆堂、 辅仁堂等为
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仁集团)、 关联方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等
提供担保共计 33 笔, 合计金额 2,850,961,900 元, 占当年年度报
告披露的归母净资产( 公司追溯调整前) 的 49.33%。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4-
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2.5 条、 第
2.7 条、 第 9.11 条、 第 10.2.6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臣组织、
指使相关违法行为,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违反了《证券
法》 第七十八条, 《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2.5 条、 第 2.7 条,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朱学究、 姜之华、 朱文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