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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7:51:01 股吧网页版
新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 2025 年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
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081,000 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 11,592,900 股,预留488,1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2.1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2.14 元/股。

鉴于 7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按照本公告当日市价采取授予价格)。7 名离职对象均为首次授予人员,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2.15 元/股。其中部分离职人员为行政调动,回购价格需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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