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081,000 股限制性股票。2、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41,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841,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84,022,149股变更为3,170,181,149股,注册资本由 3,184,022,149 元变更为 3,170,181,149 元。(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余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
11:30;13:30-17:30)
3、联系人:晏莉、韩戈
4、联系电话:0790-6292961
5、传真:0790-6294999
6、联系邮箱:ir_600782@163.com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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