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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20:07 股吧网页版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任何异议。

(五)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七)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13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5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50 万股调整为 3,83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2 万股调整为 3,689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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