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8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4元/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复的公告》。
4、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5、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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