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晓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晓东,1963年6月出生,律师,毕业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具有中国商事法律多方面的广泛知识和经验。
(二)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获选连任,并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开展了认真审议,全部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同时,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就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为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开展了相关工作。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胡晓东 9 9 0 0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共3次,会议从任职资格等多个维度对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同时,本人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身份,严格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股权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审计与风险委 关联交易
独立 委员会 员会 委员会
董事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晓东 5 5 3 3 3 3 8 8 4 4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
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编制学习材料,组织开展上市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步学习。与此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报纸、
网络等各类媒体中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宣传与报道。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
行使职权,提供文件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
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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