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钢股份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祥云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孟祥云,1974年11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高端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FCG(CS,CGP)。1999年获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德豪国际(BDO)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德国子公司DurkoppAdler财务负责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期间兼任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起担任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兼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四源合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架构设计,精通大型企业集团的各项财务管控和运作模式,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信息化体系设计、财务队伍建设、投资管理及财务政策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控。
(二)独立性说明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新钢股份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报告事项未提出异议。在参与会议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对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程序、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本年度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经营决策均无异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孟祥云 9 9 0 0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8次,审议讨论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对薪酬方案和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还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亲自出席全部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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