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钢股份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郜 学
2025年1—2月,本人担任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以专业视角履行职责。因工作原因,本人已于2025年2月辞去新钢股份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郜学,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历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处长,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曾牵头和参与国家和各省市钢铁行业重大政策制定,熟悉冶金行业产业政策、工艺流程、绿色发展,在钢铁企业冶炼技术、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新钢股份未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循规范程序,期间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未审议相关事项。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工作原因,已于2025年2月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相关委员会职务。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
全力支持与配合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郜学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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