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9 号》),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
据该准则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据该准则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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