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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13:18 股吧网页版
鲁银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
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
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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