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1 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55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9,164.46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48,416.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21.20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87 家。主要分布于采矿业、制
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中介机构的建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的汇报,就 2025 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初步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
意见。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
管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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