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拓展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业,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效益。

第四条 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时,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履行相应审核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投资方向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最高审批机构,根据对外投资活动涉及金额的大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投资项目必须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先行审核形成决议意见,董事会将根据战略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决定投资项目的最终实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具有决策和审批权。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应严格参照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授权权限为: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以内的投资项目,对外投资金额在一年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30%。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层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对外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实施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并及时将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通报。

第十条 公司对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高的投资领域内的投资项目给予积极鼓励;对于投资领域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将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必须由具备相关资格、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

第十二条 对于所投资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投资项目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筛选和初步评估,对认为有必要研究的项目投资建议,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提案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若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对该股权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若为投资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确认投资价值。

第十七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其中对重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对投资项目形成审计报告后,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证券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