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
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
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十届三次董事会、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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