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
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
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十届三次董事会、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执行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财务报告相关内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编制的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按照国资委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发表审核意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出具审计专项说明;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结果
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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