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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达 尔 曼: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4-30

证券代码:600788 证券简称:达尔曼 编号:2004-003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公告

一、本公司在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自查过程中发现,2003年度
公司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34,530万元,美元133.5万元,明细如
下:

上述担保事项均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公司有可能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经自查,发生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没有按规定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
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质押、抵押事项
本公司经过自查发现,2003年度公司存在质押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1843万
元,共计存单52743万元。明细如下:

上述质押事项,公司没有按规定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事项
经自查,2003年本公司涉及以下重大诉讼事项:
1、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诉本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
2002年5月, 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司清算组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红利132万元。
经两级法院历时一年两次审理,二审终审判决:本公司支付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
司清算组税后红利132万元。二审判决后,本公司仍未履行,海南秦信实业投资公
司清算组已向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本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
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消原终审判决,维持渭南中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返还
先导公司资产的判决,并改判本公司赔偿先导公司损失435.4万元。一、二审诉讼
费、评估费154417元,由本公司承担123533.6元。因本公司未履行,深圳先导新材
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划走我公司200万元

因本公司不服该判决,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
3年6月28日立案受理,本公司已申请暂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至省高院建议暂
缓执行。省高院已裁定暂缓执行。
3、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12月,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
1012800元。2003年7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3)新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支付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012800元。
4、北京金丰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借款纠纷
北京金丰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借款400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该
公司向本公司归还了480万元借款。
5、本公司与210研究所技术服务纠纷案
1995年4月7日,本公司与210研究所签定西安达尔曼大厦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技
术服务协议。1998年1月,又签定了 “西安达尔曼大厦部分弱电系统工程设备成
套供货合同”和“西安达尔曼大厦自控系统工程供货合同”。 合同签定后,本公
司先后向其支付了2887450.18元人民币。但对方未能依约全面履行供货及施工安
装调试义务。现已依法向法院起诉,此案已开庭,尚未判决。
6、本公司与西北国际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02年9月19日,本公司通过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南郊支行给西北国际电信股份
有限公司转款1000万元。2003年9月,本公司致函对方要求9月前归还此款。对方
收函后称已经归还,但未提供汇款凭证。经我们多次催要至今仍未还款。我公司
遂于2002年10月19日起诉至西安市中院。
7、西安市碑林信用联社与本公司借款案
本公司向西安市碑林信用联社借款3800万元,因到期未能还款,西安市碑林信
用联社将本公司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归还贷款并支付拖欠的利息。法
院要求提交调解意见。
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诉讼进展情况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由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特别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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