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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9-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达尔曼:关于给予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许宗林公开谴责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9-13

关于给予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许宗林公开谴责的决定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
事项:
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7、4.1、4.4条的
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许宗林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如期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的规定以及
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
长许宗林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
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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