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国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本细则规定和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和履行义务,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党委决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撤销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根据党委意见,对公司中层及以下经营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免或调整;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八条 总经理对授权事项决策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由职能部门提出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和方案;
2、组成专家组对需决策事项进行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意见。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决定银行(证券)账户、融资业务、闲置资金、资金拆借、境外汇款等事宜,具体权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决定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和注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二)决定公司借入金融机构款项、办理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等融资业务;
(三)决定公司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以下的借款;
(四)决定公司向境外汇出资金(包括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涉及的向境外汇出资金)及开出信用证事项。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总经理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上述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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