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医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鲁抗医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8号)同意注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520,146股,发行价格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3,170,857.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829,138.6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4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制剂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 44,239.00 40,000.00
2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 43,215.00 40,000.00
3 新药研发项目 20,97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682.91
合计 128,424.00 118,682.91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划拨,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募集资金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采购动力通过分公司进行结算,若采用募集资金支付将导致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符,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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