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綦好东、独立董事冯立亮和董事张成勇3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綦好东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了2024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
2.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
4.202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
5.2025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和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和信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情况和 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内审部针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坚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及时发现并严格督导各子公司、各部门改正补强日常管理的不足之处或薄弱环节,并就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从而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经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持续关注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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