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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19:22 股吧网页版
轻纺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实施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集团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成立项目投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募投项目调查、申报、筹建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投资证券部是募投项目投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调查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拟写可行性报告;对拟投资的项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批工作,以获得合法的投资权限;参与募投项目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等工作;检查督促基建项目的进度、质量,促进募投项目筹建的早完工、早投产、早出效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投资证券部同时负责联络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部门,配合公司做好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以及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时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协调好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计划财务部是管理募集资金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募集资金的划款到帐;合理调度各项目各个阶段所需资金;加强对尚未投入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得将资金非法使用;对已投入的资金实行定期检查等;

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帮助新设公司及时建立财务帐套体系,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岗位培训;对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持续财务跟踪和财务分析。

(三)审计监察部是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能是:审计募集资金的划入到帐情况;对投入项目的资金严格把关,检查其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督查。

第九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对项目用资金,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基础上,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集团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团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还是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集团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公司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集团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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