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投资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品牌发展、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提交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年度科研计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洽谈并上报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四)投资证券部跟进相关进展,梳理形成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投资证券部提交的提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证券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推荐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工作机构小组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履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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