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勇坚、楼东平及非独立董事傅祖康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全体成员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会议中深入研讨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严谨的书面确认,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2025 年 8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4、2025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
(2)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酬为 120 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报酬 100 万元和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公正合理,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政策的选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随时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磋商。我们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听取其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汇报,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其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充分发挥了监督与指导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监察审计部 2025 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遵循既定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进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持续优化。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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