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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8:36:42 股吧网页版
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报告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7 名、从业人员总数
12036名,CPA关系所在地在立信所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2523名,其中连续执业 6 年(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履行了前置审议程序。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
律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所进行了审查。经审议,认为该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方面具备充足经验与良好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其为公司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
委员会听取了立信所项目负责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相关汇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编制,内容涵盖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组成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及测评方法等事项。

(三)2026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
委员会与立信所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政策选用、会计估计及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重点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议认为,立信所配备了高素质审计团队,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相关审计规范开展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
情况开展审慎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实施过程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与研讨,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履职监督等相关职责。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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