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实施细则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职责 ...... 1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3
5 检查与考核 ...... 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审计委议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市管企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调整优化工作指引(试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3 职责
3.1 审计委
3.1.1 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设计的健全性和执
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1.2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监督和审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并向董
事会提出意见。
3.1.3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
3.1.4 提出公司审计监督体系设置建议,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年度审计计划、重
点审计任务和整改落实重要事项,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
作。
3.1.5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3.1.6 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3.1.7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3.1.8 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
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
3.1.9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1.10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3.1.11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3.1.12 审计委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1.13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
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1.13.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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