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职责......1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2
5 检查与考核......4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职责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1.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3.1.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2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4.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并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4.2 人员组成
4.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4.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三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4.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3 决策程序
4.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