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职责 ...... 1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1
5 检查与考核 ...... 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职责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3.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4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
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4.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4.2 人员组成
4.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4.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4.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2.4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
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4.2.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一至第二款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4.3 决策程序
4.3.1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
照实施。
4.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4.3.2.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
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3.2.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4.3.2.3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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